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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报送2013年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的通知
时间:2012-10-19 05:28:48访问量:
各市州、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的通知要求,为顺利做好我省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工业中小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改善装备水平,增加品种提高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范围除钢铁、汽车、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外,可适当扩大到其他行业和地方特色产业、传统手工业。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工业中小微型企业。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含),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纳入资金安排范围。
二、专项资金额度
专项资金采用补助方式,补助资金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10%计算。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符合中小微型企业标准;
(二)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三)按照投资管理规定进行了核准或备案,项目环评、规划、土地手续完备;
(四)项目单位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能出具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和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意向书;
(五)项目土建工程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六)建设进度到今年底不高于50%。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企业填写附表1(见附件),并提供项目备案(核准)、环评批复、规划选址、涉及新增土地的出具用地预审意见或者土地证(无新增土地请写无新增)等文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相关市州、扩权县发改委汇总后填写附表2(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10月26日(周五)18点前报送申报材料纸质文件1套并发送附件1、2电子版至我委产业发展处。待我委研究初选后,再补充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各市州、扩权县按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工作,其中市州申报不超过3个,扩权县申报不超过2个,前期工作不完善,附件资料不齐备逾期不予补报。
(二)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得当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纳入资金安排范围。
(三)请各地发改部门做好与经委的沟通衔接工作,要求企业不同时向发改委和经委双向申报。
联系人:李杨 028-86705906
邮 件:fgwliyang@126.com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