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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方案
四川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方案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拓展市场和创新经营模式的有效手段,是满足和扩大消费需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已经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流通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和《四川省电子商务“十二五”规划》精神,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西部国际商务中心,按照“着力提高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着力推动商贸流通和服务业发展提升,千方百计保持全省商务追赶跨越发展态势,加快形成内外联动,高效一体的大开放、大流通、大产业的现代商务格局”思路,以开展示范工作为抓手,推动全省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培育和创建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有利于促进区域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在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同时,培育我省50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0个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5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为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为解决当前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提供实践依据,引领电子商务模式、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聚集、协同发展,增强区域引导、行业辐射和产业带动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创建活动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围绕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这一核心目标,充分调动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发挥中介组织、专家、企业、基地等方面的作用,共同参与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活动。遴选业绩好、信誉高、有发展前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应用平台及综合展会型电子商务平台,农村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县(市、区)进行培育,帮助规范发展,不断总结经验,形成带动效应,达到示范标准,经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由省商务厅发布并授牌。
1、示范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处于先进水平,具有一定影响力,重点围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社区服务平台、网上购物平台、贸易零售平台服务和应用以及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开展电子商务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确定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2、示范基地。依托各地电子商务服务聚集区、电子商务楼宇、电子商务重点平台项目孵化区,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驻基地(园区)开展电子商务,发挥聚集效应,形成特色产业优势集群。试点和培育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要探索成功运作模式和创新服务模式,使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成为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应用企业的聚集地和电子商务的创业创新平台,推动我省电子商务服务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3、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依托商务部新农村商网,结合中组部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形成具有农产品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在线交易为一体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县(市、区)内基本实现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与农产品实体市场的融合,通过市场需求指导生产拓展农产品销售,推动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达到提升农村流通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加强引导示范
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的集聚和辐射效应,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协调发展而开展的创建工作,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注重政策引导,加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宣传力度,发挥其在培育新模式、开拓新领域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广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提升效益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电子商务模式、技术和服务创新能力,扩大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和市场规模。充分利用基地政策优势和完善的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驻开展电子商务,形成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三)优化发展环境
以示范工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完善电子商务政策支撑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引导作用,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出台促进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措施,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电子商务统计并发布运行报告;建立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制订电子商务交易、信用、供应链协同、融资服务等相关规范和标准;完善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物流信息协同服务平台;完善电子商务支付体系,建立由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固话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综合支付体系;打造电子商务传播体系,提高各级各地对于电子商务产业战略地位的认识,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省商务厅负责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创建工作方案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二)各地申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接受企业、园区、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严格按照《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四川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试行)》(详见附件3)的标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后向省商务厅推荐。除成都市以外的其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家,示范基地和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不超过1个。省级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
(三)考核发布。省商务厅组织专家依据示范标准进行评估,将拟定的示范名单及其主要工作业绩在省商务厅政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分别授予“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四川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先进单位。
(四)动态管理。省商务厅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创建标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先进单位授牌。
(五)总结交流。加强对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跟踪和研究,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调研工作。积极开展省内外电子商务示范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和考察活动,使各地互相借鉴经验,共同推进发展。
附件:1、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2、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标准
3、四川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标准
附件1
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行业标准,电子商务应用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对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2、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电子商务平台运行稳定可靠,取得ICP号和/或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应用组织管理机构,制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规划,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5、对于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6、企业在四川省内完成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7、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8、定期向省商务厅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
9、B2B电子商务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成都平台企业相关服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电子商务交易额5亿元以上,市州平台企业电子商务相关服务年收入300万元以上或电子商务交易额3亿元以上;
(3)已在平台注册的企业数1000家以上;
10、B2C电子商务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平台年销售额成都企业1000万元以上,市州企业500万元以上;
(4)平台具备在线支付功能。
11、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成都企业电子商务相关服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电子商务交易额5亿元以上,市州企业电子商务相关服务年收入300万元以上或电子商务交易额3亿元以上;
12、开展电子商务的传统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2)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的网上销售金额成都企业3000万元以上,市州企业1000万元以上,或占企业总销售额的30%以上。
(3)能够通过电子方式完成订购、支付过程。
[备注] 电子商务企业示范类型:
B2B电子商务平台
面向一个或多个行业,为企业之间开展农产品、日用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的网上批发交易提供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交易磋商、物流支撑、资金结算、安全认证、征信授信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的第三方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
B2C电子商务平台
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网络渠道面向消费者从事服装、家电、家居装潢、图书音像、通讯数码、电脑及配件(包括但不限于)等商品零售业务或提供铁路、公路、民航、船舶客票、旅游及酒店预订、远程教育、家政(包括但不限于)等服务,以及面向企业和个人经营者提供经营上述业务网络店铺开设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由传统企业自主建设运营,发展网络销售和采购业务,实现“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购销互动结合的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企业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网商等提供营销渠道服务、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流程外包、第三方支付或移动支付服务、数字认证和培训服务等专业服务商和内容提供商。
附件2
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标准
1、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基地要符合地方政府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功能布局,受到当地政府充分重视和支持,享受当地政府的支持政策。
2、具备一定的集聚能力。基地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面积应大于1万平方米,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善,集聚了电子商务服务及应用等相关企业。
3、配套服务体系完善。基地应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在业务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训、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功能完善,配套齐全。
4、具备一定能力的创新能力。电子商务发展要与当地优势产业需求相结合,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具有电子商务企业运营经验,具有开拓市场、营销和帮助中小企业制定商业模式的能力。
5、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入驻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逐年增加,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每年实现两位数增长。
6、经营规范诚信守法。基地内企业规范经营,诚信守法。自觉遵守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交易服务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向省商务厅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
附件3
四川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标准
1、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扶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项支持政策。
2、农产品资源丰富,农业产业优势特色鲜明,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品牌优势、效益优势和技术优势。
3、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利用“党员远程教育网”、“新农村商网”等平台形成具有集农产品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在线交易、产品宣传等为一体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平台。
4、加强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与农产品实体市场的融合,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开展合作,推动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连锁超市的对接。支持涉农流通企业和批发交易市场应用电子商务,提升农村流通效率和管理水平。
5、帮助“三农”应用商务信息,通过市场需求指导生产,拓展农产品的销售,实现增产增收。为本地三农服务覆盖人数达到30%以上,电子商务应用率逐年提升。
6、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商务信息服务培训,建立信息员队伍和信息服务制度,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商务信息服务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应用商务信息为“三农”服务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
7、定期向省商务厅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